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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原副市长罗璇被决定逮捕 被任命4个月后主动交代问题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18:27:00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9日消息,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罗璇(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罗璇作出逮捕决定。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罗璇去年5月被任命为萍乡市副市长,同年9月,她被通报已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罗璇(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1975年1月出生的罗璇是湖北麻城人,1994年从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后,进入景德镇市珠山区里村街道办事处任团委书记,此后便长期在景德镇任职,到2008年2月时,已任共青团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员会党组书记、书记。

2013年2月时,罗璇开始担任江西省乐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同年3月转为市长,2016年7月起,罗璇开始担任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2020年9月起,任江西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同年10月同时任副厅长。

2021年9月起,罗璇开始担任江西省萍乡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政协萍乡市委员会党组副书记等职。去年5月24日,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任命罗璇为萍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仅仅4个多月后,去年9月29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罗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2月,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了罗璇被“双开”的消息称,经查,罗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支付、报销;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寻 责编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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