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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雷霆2025丨强制执行+善意调解 “以车抵债”护权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7 14:01:00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借款合同纠纷屡见不鲜,一些债务人在无力偿还欠款时,往往让债权人陷入困境。近日,东方红人民法院以“雷霆行动”为契机,成功化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通过被执行人以车抵债的方式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王某与张某是多年的生意伙伴,2024年张某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向王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半年后还款。然而半年时间转瞬即逝,张某却未能如约还款。王某多次催促,张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一会儿称资金还未回笼,一会儿又说遇到了其他的困难。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甚至开始不接王某电话,玩起了“躲猫猫”。无奈之下,王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东方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张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王某10万元借款及1万元利息,但张某依旧置若罔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拒不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执行法官通过多方调查,发现张某名下有一辆轿车,虽然车辆处于抵押状态,但仍有可供执行的空间。

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团队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一方面,通过合法程序查询车辆的具体位置;另一方面,与车辆的抵押权人进行沟通协调,告知其法院的执行行动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不懈努力,执行法官终于在某小区锁定了车辆的位置,并依法扣押了张某的车辆,告知其如果继续拒不履行债务,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随后,执行法官组织王某和张某协商调解。张某表示自己确实无力偿还借款,但同意以车抵债。王某希望能够尽快收回欠款,考虑到张某的实际情况,也同意这一方案。执行人员随即将车辆扣押至法院指定地点,并依法对车辆进行评估,经评估发现车辆的价值虽然与欠款金额还有一定的差距,但王某表示愿意接受车辆,并放弃1万元的利息。

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以车抵债协议,明确了车辆交付、过户等相关事宜。张某将车辆钥匙交给王某,并配合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至此,这起借款合同纠纷在“雷霆行动”的推动下,通过以车抵债圆满解决。

来源: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执行局、东方红人民法院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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