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本条规定可知,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这一规定明确了担保决议的法定机构,即担保的决策权属于公司内部的治理机构,而非个别管理层或股东可以随意决定。

一、公司担保的流程要求
公司对外担保事宜属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只有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享有决策权,具体由董事会决策还是股东会决策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但如果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则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不能由董事会决议且被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参与该项表决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担保的限额与条件
公司法不仅规定了担保决议的机构,还对公司对外担保的限额和条件进行了明确。
对担保限额的要求: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设定限额。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这些限额,以确保公司财务稳健,避免过度担保导致的财务风险。
对被担保人的要求:被担保人需是担保人依法在境内外设立、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且不得为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资源开发类企业除外),其净资产应为正值。这些条件旨在筛选具备良好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的被担保人,降低担保风险。
对担保人的要求:担保人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且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这样限制有助于确保担保人在提供担保后仍能保持足够的偿债能力,避免因担保而陷入财务困境。
公司在决定对外提供担保后,除严格履行以上要求外还需按照法定程序与被担保人签署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担保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三、对外担保的注意事项
除以上要求和流程外,从公司经营和防范财务风险的角度而言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时,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1.担保金额与股权投资比例:对外担保金额不受被担保人的股权投资比例限制,但公司应综合考虑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和担保风险,合理确定担保金额。
2.资金用途限制:融资性担保项下主债务资金不得以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借贷等形式调回境内使用。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资金违规流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
3.反担保管理:对境外机构提供的反担保纳入对外担保管理范畴,而为境内机构提供的反担保则不纳入。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反担保的管理范围和责任主体。
四、违规担保的法律后果
如果公司违反《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追究等。因此,公司在对外提供担保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设定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的财务安全、维护股东权益以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公司在进行对外担保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